宪政民主 公共政策 国情民情 法治研究 台海研究 地方治理 海外看中国 改革与创新 公民话题 看数字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中国研究 > 宪政民主 >

方绍伟:“预算民主”问题的要害在哪里?

发布时间:2011-08-18 09:49 作者:方绍伟 字号: 点击: 加载中

  ——就“预算民主”问题答童之伟先生


  前几天在芝加哥的一个“武汉校友会”聚会上,华人律师黄正东先生向我提起,他在“中选网”上看到了其好友童之伟先生与我之间关于“预算民主”的讨论,黄正东先生认为,我们的观点其实没有重大的区别。今天,我又看到了童之伟先生的新文章:“‘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错在哪里”,童先生的新文章认为我把历史的先后次序搞错了。我这篇回应文章希望阐明:童先生的“预算民主”定义有失,因此他才误以为我把“先有预算民主,然后才有多党民主”的历史搞错了。


  1,“精英民主”不是“大众民主”


  童先生是这么说的:“历史上,从当今预算民主最发达的国家的情况看,都是先有预算民主,然后才有多党民主。在英国,多党政治是与英国历史上这两个最早出现的政党辉格党和托利党相联系的,这两党的兴起皆源于英国1679年就詹姆斯公爵是否有权继承王位的问题发生的争议及1688年的光荣革命。但是,英国预算民主的基本内容,则是由1215年(一说是1217年)《大宪章》、1295年《无承诺不课税法》和1628年《权利请愿书》确立的,另外一部包含预算民主内容的《权利法案》产生于1689年,是与两党政治同时形成的宪法文件。


  同样,美国预算民主的形成年代,也早于政党政治出现的年代。乔治·华盛顿是不主张搞政党政治的,故美国建国初期并无政党政治,但那时的美国已经有预算民主,却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尽管美国在1800年前后开始出现了政党,但有政党之初并无政党政治,政党政治是政党的组织和活动的影响力达到全国规模的结果。法国的情况也是如此,法国1789年革命前并无政党,但有确切的历史资料表明,法国的等级会议及随后的国民公会已经掌握了预算通过权,也就是说,在政党和政党政治出现前,那里已经存在预算民主的事实”。


  表面看来,童先生的陈述完全正确,可关键的地方却是,童先生暗含了一个中国大陆学术界非常流行的模糊观点,即把“精英民主”和“大众民主”混为一谈。其实我在写“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时,就非常仔细地重复查找韦森教授的“中国首先需要预算民主”和童之伟教授的“有选举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这两篇文章的措辞,试图找到他们对“预算民主”的明确定义。韦先生只提到预算民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从财政体制上监督和制约政府的花费和支出”,童先生则多少把它当成一个无须限定的常识。


  也正因如此,童先生的“预算民主”就既可能指“精英式的预算民主”,也可能指“大众式的预算民主”。这种基本概念的含糊,显然就给“预算民主”的历史解读带来了严重的问题。顺便指出,有读者批评我的“冷酷实证”是缺乏“经验数据的实证”,这种批评完全正确,因为“经验数据的实证”根本就不是“冷酷实证”的目标,“冷酷实证”针对的是“逻辑直觉的实证”基础不牢的“经验数据的实证”。童先生这里对“预算民主”的历史解读,问题恰恰就不是出在“经验数据实证”上,而是出在“逻辑直觉的实证”上。


  更明确地说,先进民主国家的“预算民主”进程,是从“精英民主”和“精英式的预算民主”,发展到“多党民主”和“大众式的预算民主”的过程。“精英式的预算民主”确实如童先生在时间上要先于“多党民主”,可“多党民主”却在时间和逻辑上都先于“大众式的预算民主”。最关键之处是,我们今天讨论中国的“三公消费”和“预算民主”,肯定不是为了指向历史上的“精英式的预算民主”,而必然是指向现代民主社会中的“大众式的预算民主”。所以,童先生可以说“只有多党民主才有精英式预算民主”的判断错了,可问题是我说的不是这个,我说的是“只有多党民主才有大众式预算民主”。所以,还是童先生弄反了。


  2,“预算环节的民主”不是“大众式的预算民主”


  “精英民主”和“大众民主”的含糊当然不能全怪童先生,但童先生确实因此而误以为我存在“第二个错误”:预算民主“的外部联系特别复杂,不仅受政党制度的影响,更受所有制结构、所有权制度和社会历史传统的影响。所以,有些国家预算民主的形成,与多党民主根本就没有多少关系,英法美诸国基本上都是这样,甚至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是如此。……对于多党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的理解,也有背离‘真实性’的嫌疑……方绍伟先生恰恰是拿多党民主与选举民主对立并进而否定之”。


  实际上,香港的“预算民主”只能算“精英式预算民主”,其“大众式预算民主”也是随着近几年的“大众民主”发展而出现渐进。至于“多党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童先生的“对立”猜测显然是误解了,我曾在“说民主是普选,邓小平笑了----民主的模式与中国的矛盾”一文里明确地提出:“民主的本质是多数表决,古典民主的本质是有限选举,现代民主的本质是普选,现代西方民主的本质是自由舆论的多党竞选,现代非西方民主的本质是非自由或非多党的普选”。所以,多党民主是以选举民主为基础的新发展。


  童先生还进一步推论说:“‘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的第三个错误,是其中包含的革命精神压倒了改革精神。……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我的‘有选举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原本好端端地放在那里,此时也随着方先生的‘只有多党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变成了‘参数错误’。我确信,‘有选举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不违反任何禁忌,让其变为‘参数错误’既有主事者拿捏不准的因素,也是改革精神往往难免受革命精神牵连或损害的又一个明证”。


  这里我要特别向被“殃及池鱼”的童先生致歉,如果我把题目改为“有选举民主也不会有预算民主”,结果可能会不同。但我的本意确实是:我的“讨论不涉及预算民主、选举民主或多党民主本身的‘合理性’,我只关心‘有预算民主才会有改革突破’和‘有选举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这两个判断的‘真实性’”。我无法控制读者和网管的“革命解读”,人们确实是根据自己的需要而不是作者的意图来进行文本解读的,但说“方先生的同一篇文章中革命精神压倒了改革精神”却无论如何不能成立。因为,我的“冷酷实证”并不是随随便便的兴之所致,它完全是我的学术研究和学术批评的方法论基础。


  由此也就来到了童先生所说的:“‘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的第四个错误,然而也是最大的错误,在于它近乎完全否定了通过改革推进预算民主的现实可能性”。童先生强调的是“读者的主观解读”和“文本的客观效果”,但我还是觉得这过多地否定了“作者的明言意图”。我在文章里已经讲得不能更清楚了:“我这么说当然不是在主张有别于‘渐进改革观’的突变,我要强调的仅仅是一党制下从选举民主到预算民主的不可能性,这种不可能性深深地根植于‘党权最大化’的必然逻辑之中”。


  童先生非常正确地提出:“我国预算民主涉及的民主化内容非常广泛,就预算层级而言,有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就预算范围而言,有预算收入和预算指出,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则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就预算过程而言,它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决算、预决算监督等环节。可见,生活中的预算民主是活生生的和具体的,并非像预算民主概念那样铁板一块、不可分割”。


  但是,我否定的并不是可以“通过改革逐步推动一些预算环节的进一步民主化”,我否定的是把“预算环节的民主”等同于“大众式的预算民主”,并象韦森先生那样误以为“预算环节的民主”能够成为中国政治改革的“突破口”。在这个关节点上,童先生可能没注意到,过分强调“预算环节的民主”实际上已经削弱了童先生自己对韦森先生的正确批评。因为,童先生的“有选举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针对的恰恰就是幻想不通过“选举环节的民主”去实现“预算环节的民主”。我只不过是进一步提出,在一党制下,通过“选举环节的民主”去实现“预算环节的民主”也是一种幻想。


  3,“预算民主”问题的要害在哪里?


  我在“只有多党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一文里就指出:“童之伟先生的错误判断,根本的原因在于他把自己的‘渐进改革观’,经过了类似于韦森先生的‘结果主义的思维’,暗中悄悄地转换成一种分析当下预算民主可能性的‘过程主义思维’”。我还非常明确地把那篇文章的任务限制在“有助于首先解决围绕政府开支的‘概念问题’”上。


  现在我应该进一步指出,童之伟先生和韦森先生的“结果主义思维”问题,其实就是在“三公消费”等迫切的预算民主问题面前,禁不住地把“概念问题”与“经验问题”混杂在一起而导致的问题。“概念问题”与“经验问题”的区别是相对于中国目前的现实而言的,涉及的范围小、可操作性强的是“经验问题”,涉及的范围大、可操作性弱的则是“概念问题”。我自己对这个界限一直非常敏感,以期避免任何混淆。下面我先把韦森先生的问题解释清楚,童之伟先生的类似问题随后也就自然明了。


  作为一个经济学家,特别是作为一个制度经济学家,韦森先生在改革操作上从财政体制方面去考虑是有道理的。从西方特别是英国的经验看,从“闹财政”到“有民主”的过程确实也是实际的历史进程。可是,在表述的过程中,韦森先生的概念转换产生了逻辑跳跃的大问题。韦森先生的文章实际上说了三句话:


  1)民主“都是从政府征税问题引起的”(“整个英国的宪政进程是围绕着限制国王的征税权而展开的”;“荷兰的建国,法国大革命,美国的独立,都是从政府征税问题引起的”)。


  2)“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是预算民主”(“从欧美历史看,宪政民主的实质是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和预算民主的问题,而不简单是个民众的普选权和选民直接‘选主’的问题”)。


  3)“财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预算民主建设,乃是未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逻辑起点和突破口”)。


  韦森先生的逻辑跳跃是:“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就是“预算民主”问题,所以,“预算民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当韦森先生心里想着中国的现实问题时,“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在他那里实际上是一个“经验问题”,是一个改革操作的“实践维度”问题。但是,“预算民主”却是一个“概念问题”,从“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到真正的“预算民主”还要有很长的经验历程。所以,当韦森先生暗中把“限制政府的征税权”等同于“预算民主”时,“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在历史上的实际作用,就突然变成了“预算民主”本身的作用,而实际上的“预算民主”,却是童先生说的“选举民主”之后的事情。韦森先生从“闹财税”所以“有民主”,突然跳到了“闹预算民主”所以“有民主”,这就是“概念问题”混杂于“经验问题”的困境。


  童先生敏锐地抓住了韦森先生在选举民主和预算民主上的概念混乱,却没能把这种敏锐进行到底,所以,童先生没能看到,预算民主实际上是在多党式的选举民主之后才实现的。可这个“概念问题”困境却是来自于童先生对“经验问题”的关切,童先生考虑的是“预算环节的民主”这个“经验问题”,对这个“经验问题”的敏锐,最终削弱了童先生对“概念问题”的敏锐,所以,“预算民主”的历史在童先生那里,也就变成了上文批评的“精英式预算民主”等同于“大众式预算民主”的历史。


  4,“冷酷实证”的局限


  很显然,韦森先生和童先生都有一个“突破口”的“经验问题”要解决,而我关心的只是这种讨论背后的“概念问题”。所以,当有读者质问我说:要是预算民主和选举民主都动不了,难道多党民主就能率先动作起来吗?我就能合理地回答说:这个质问对我无效,我关心的根本不是“现状如何动”而是“现状是什么”。我的确认为中国的政治改革会有渐进,但我认为“渐进论规范”所暗设的目标却是错的(指认识上错而不是愿望上错),“渐进论规范”还是不理解中国的新党国模式及其本质(见“高铁为什么这样红?”一文)。


  上文提到,有读者批评我的“冷酷实证”是缺乏“经验数据的实证”,这种批评完全正确,因为“经验数据的实证”根本就不是“冷酷实证”的目标,“冷酷实证”针对的是“逻辑直觉的实证”基础不牢的“经验数据的实证”。另外,还有读者批评“冷酷实证”是“坐而论道”而不是“学以致用”,我非常接受这种批评,但我认为:有一种“学以致用”叫“坐而论道”,还有一种“学以致用”叫“逻辑直觉的实证”基础不牢的“学以致用”。


  “冷酷实证”不是为了让我变成另一个人,所以,扬长避短在“冷酷实证”这里将压倒取长补短,“理论的维度”也将压倒“实践的维度”。即便在这个局限内,我也看不到我能做得很理想,所以我根本不操心在“实践的维度”上无所作为。我把“实践的维度”问题留给象童先生这样局限比我小、能力比我大的人。我这么说的确是为了指出:中国学术界的“概念问题”分析与“经验问题”分析一样不堪,分工和专业化于“概念问题”已经让我忙不过来了。所以,我乐于接受自己的局限,否则,以有涯对无涯,殆也。


  最后,我要感谢童之伟先生的执着精神,他的两篇文章迫使我对“预算民主”和方法论问题进行了更多的思考。我正在研读童先生的《法权与宪政》一书,初步印象是这本书超越了童先生的《国家结构形式论》一书。我相信,我能从研读中获得像他这两篇文章一样的意外收获。
 


来源: 作者赐稿 | 来源日期:2011年8月18日 | 责任编辑:郑子蒙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分隔线----------------------------
推荐内容